話說兩個星期前,我跟Ken騎車經過大立前面,Ken突然熊熊停下來,怎麼啦?!

他說前面有人掉了個錢包,幫他撿起來(我根本沒看到誰掉東西)…所以等我們撿起來騎到前面紅綠燈,人咧?!不知道長相也沒記到車牌…Ken只隱約記得應該是個中年男子.

 

看一下錢包裏面是否有相關證件之類的只有一千多塊,還有張像要牽牌的數字小紙條(上面有一個人的暱稱跟手機號碼)還有一張家樂福的好康卡. ~如果平常在路上撿到100塊我大概就會收起來吧可是一千多說多不多,說少也不少,花掉我也會拍謝而且我們要給愛貝好的胎教,所以要想辦法物歸原主.

 

先打電話給家樂福好了,不過我猜他們應該不會隨便把個資洩漏,果然沒錯小姐說他沒辦法協助,請我們交給警察處理.

 

所以我們想離大立比較近的警察局應該是自強中正路口那間很大間的警察局吧! 騎到那邊去,才發現原來是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一進去門口兩位警察很和藹可親問我們要幹嘛? 我們說撿到錢包可是沒證件所以給警察局. 結果這兩位警察就說, 我們這邊沒有電腦也沒有報案三聯單,所以你們要去派出所喔往前幾步路就有前金派出所我跟ken面面相覷說,阿警察局這麼大間沒有電腦?!也不接受報案?!好怪阿~警察又怕我們說他們不接受所以又解釋了一堆反正結論是他們無法處理(是金額太小的原因嗎?總局不能接受報案?!)

 

於是乎又往前騎了一小段路去到中正路上的前金派出所,說明來意後,警察問我們在哪撿到,大立喔~那邊不歸我們管耶! 你要去自強路的派出所…(阿勒~終於體會到公家機關踢皮球的功力現在不都是電腦連線嗎?) 說要管轄區的派出所公告6個月無人認領後,錢就歸我們所有因為他不是轄區所以無法處理~沒想到要拾金不昧也這麼難?!因為當天也晚了,所以隔天有出門再去吧~ (!派出所警察還說總局的警察是保安這麼大一間無法接受報案)

 

所以隔天我們出門又去了自強派出所,終於可以受理了不過沒有填什麼報案三聯單,只有讓我們把資料留在回收的白紙上會不會被吃案呢?!(這是我的疑慮啦)很妙的是,過了約1小時吧,警察就打電話來說找到失主了,是個女生喔!(ken為什麼一直記得是中年男子?!) Anyway,物歸原主就好,也說不定,警察假裝是失主?!(我會不會太壞心眼了?!~)

 

不過終於讓我領教到台灣的公家機關互踢皮球的功力~~堪稱一絕阿!只有我們這種誠實的小老百姓會乖乖的聽話,跑了三家警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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